常工政学〔2022〕2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常州工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常州工学院正式学籍,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综合考核、规范管理,名额总量控制、动态分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常州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社科处、创新创业学院、体育教学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一)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讨论审核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2.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其他部门荣誉称号的设立。
3.向校长办公会请示、报告其他有关工作。
(二)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起草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等文件,并提请校评审委员会讨论。
2.负责学校学生荣誉称号评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3.提请校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评审的重要事项。
4.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学校年度学生奖励方案。
5.执行校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二级学院领导、系(部)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以及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各班级成立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小组,由班级责任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成员不少于5 人。
(一)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的职责
1.制定本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2.指导班级建立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监督和指导班级评审过程,并对班级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3.在本学院内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及时、准确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5.对公示内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的职责
1.对班级学生提交的荣誉称号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
2.按照条件严格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将班级评审结果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3.对公示内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荣誉类别
第六条 个人荣誉
(一)三好学生
各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3%。
(二)优秀学生干部
各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5%。
(三)优秀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第七条 集体荣誉
(一)先进班集体
全日制本科班级(除新生班)总数的10%。
(二)学风建设先进学院
全校有学生的二级学院总数的15%。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凡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各类荣誉称号: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四)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正确的是非判断能力。
(六)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养成良好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第九条个人荣誉
(一)三好学生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性奖励、荣誉,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排名在班级前5%。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党团支部正副书记以及在学校、二级学院团组织、学生会、大学生“三自”委员会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任期必须满一年),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师生评价高。
2.获得综合奖学金,或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和其他单项奖学金一项及以上。
(三)优秀毕业生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实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5.达到各二级学院制定的评选条件。
第十条集体荣誉
(一)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班委干部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班级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富有成效。
3.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学生按《常州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平均得分较高,学年中无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
4.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考试及格率在95%以上,优秀率高,按照《常州工学院学风监测评价实施办法》得分较高。
5.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6.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示范寝室比例高。
7.积极参加和开展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体育达标率高,自觉锻炼身体。
(二)学风建设先进学院
主要根据《常州工学院学风监测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进行评选,表彰在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成绩优秀率、图书资源利用率、学科竞赛参与率、荣誉奖励、特色创新、考研率、就业率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院。
第十一条 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各类荣誉称号:
(一)受到法律法规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或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二)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三)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四)在评奖学年内未连续学习满一年者。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议,并将初步评选结果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班级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第十五条 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复核后,报校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校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七条 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向上一级组织推荐。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要真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班级和二级学院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对在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操作,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复核,相关二级学院应在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答复后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受学生书面申诉后3 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方及其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2023 学年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