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2019〕8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优秀校友等校外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形成“三全育人”新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配齐配强班主任、特聘班导师,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班主任一般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任教师担任;特聘班导师一般由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资深教师,优秀校友、产业教授、兼职教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等担任。班主任工作与特聘班导师工作各有侧重,同向同行,有效互补,共同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深入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全面与学生接触,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络工作。
(三)组织开展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创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四)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助辅导员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及时通报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六)指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七)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特聘班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定期参加所指导班级的主题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每学期至少给学生上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或主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做学生的人生导师。
(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汇集各方力量,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学生的学业、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做学生的学业导师。
(三)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倾听学生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 条件与选聘
第五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敬业爱岗,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熟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了解专业发展动向。
(四)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第六条 班主任的选聘
(一)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选聘班主任。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聘期一般不少于4年。如无特殊原因,专任教师均应服从二级学院安排,从事班主任工作。
第七条 特聘班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
(三)熟悉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爱生敬业,乐于奉献。
(四)具有较强的联络、协调、统筹能力,能指导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第八条 特聘班导师的聘任
(一)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均应积极主动承担特聘班导师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选聘,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协调。
(二)校级领导一般到所联系的二级学院担任特聘班导师,在二级学院担任职务的中层干部在本学院担任特聘班导师。其他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原则上按学科专业归属,到相关二级学院担任特聘班导师。
(三)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校外人员担任特聘班导师,助力学生发展。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一)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考核工作,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和解聘续聘的主要依据。
(二)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任教师在原有职称任期内未有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可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违纪、学术不端或损坏学校形象、教师形象等行为的,应立即解聘。
(四)班主任的具体工作职责要求、津贴发放以及与辅导员的分工等有关事宜由各二级学院决定。
(五)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
第十条 特聘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担任特聘班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特聘班导师的选聘、管理、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组织部、教师工作部、监察处等部门协助,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二)学校将各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担任特聘班导师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任用重要依据,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
(三)对联系学生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作出严肃处理。
(四)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特聘班导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