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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6 浏览次数: 476 文章来源: 学工部(处)

校学〔2022〕2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9号)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报名额和奖励金额

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为577人,奖励总金额为288.5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每年5000,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实施细则》(常工政学20186号),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及各二级学院申报学生的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审定最终名单。

四、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2021/2022学年已被纳入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即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中归档时间为“2021-12-16”2022-05-30”的学生)。获得2021/2022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的入库学生本次全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分配的名额多于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困难学生数,则由二级学院择优上报(成绩在困难学生中名列前茅,且不能有不及格科目优先考虑2021/2022学年的成绩排名,成绩排名相同者,贫困等级高者优先考虑),同时将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汇总(见附件2)。

五、申报与评审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板报、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定拟奖励对象名单,形成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六、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推荐名单申请材料和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照要求和评审程序,认真审核材料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完备。不合要求和程序的材料全部予以退回。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报送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审定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在校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江苏省教育厅。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为等额上报,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增加或删减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需按照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2.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学习情况”一栏需填写2021-2022学年的必修课成绩;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学校审核意见”一栏请统一填写: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除“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打印在一页上,不得分页打印。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于 20221027日前报送。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文件以“班级+姓名”命名)和一份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表格按年级和班级排序,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

2.2022年度常州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和纸质材料;

3.“非学业奖学金”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材料

4.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的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提供公示的照片和网页截图);

5.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重点突出非学业奖学金的入库学生评选的依据和方案

6.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和所有评审委员签字确认的评审结果复印件;

7.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8.完成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数据导入(学期选择“2021-2022-2”,导入途径为“奖学金”栏目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材料均从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联系人:陈澜;联系电话:0519-88510077


附件: 

1.附件1:2022年常州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doc

2.附件2:“非学业奖学金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3.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4.附件4:2022年度常州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