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9号)文件要求,2023年继续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苏乡永助”为主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培养受助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同时,推动各二级学院结合主题教育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积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资助育人活动,构建富有江苏特色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推荐“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各二级学院选聘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宣传大使,积极动员校内外各方力量,创新宣传形式,开展“资助政策我来说”“资助政策乡村行”“资助政策进社区”等活动。在此基础上,遴选特色鲜明、宣传成效显著的学生,推荐为“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二)推荐“江苏优秀资助工作者”。从奋斗在资助一线的教育工作者中推荐资助工作经验丰富、资助事迹感人、资助育人成效显著的优秀资助工作者,通过推荐活动让全校资助战线工作者能够鲜明地感受到可敬、可亲、可学的身边榜样,同时培养受助学生感恩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上述活动的推荐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一)创新工作形式,确保活动效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创新形式,制订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线上”与“线下”联动,将育人贯穿学生资助全过程。
(二)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参与度。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广泛发动全体师生,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项,活动范围尽可能覆盖每一位受助学生,切实将活动办得有广度、有深度、有号召力、有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浓郁的资助育人校园文化氛围。各二级学院可围绕“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内容,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相关育人活动,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工作处将择优进行推广宣传。
(三)增加初选环节,确保报送质量。各二级学院要围绕上述活动,在学院征集、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报送代表学院最优水平的材料和人选。
(四)开展定期检查,确保及时总结。各二级学院需要将活动新闻及时在本学院的网站刊登,并同时推送学生工作处网站。
活动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活动实施及总结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各二级学院本次“苏乡永助”主题教育活动完成的质量将统一作为学校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二级绩效评价内容之一。
四、报送时间
(一)推荐“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请各二级学院于8月2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上报,并将纸质材料于开学后三天内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联系人:周剑峰;联系电话:88510077;地址:辽河路校区文化艺术中心B206。
(二)推荐“江苏优秀资助工作者”活动。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28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上报。联系人:周剑峰;联系电话:88510077;地址:辽河路校区文化艺术中心B206。
各二级学院于开学后三天内,将本次“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时间、举办单位、参加学生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好的做法及成效等,总结需附网页或微信报道的地址链接)和《2023年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上报。
附件:
1.附件1:“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材料报送要求.doc
3.附件3:2023年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