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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4 浏览次数: 13 文章来源: 学工部(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成长成材的优秀事迹,为广大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现征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事迹材料征集对象为2023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二、材料要求

(一)文章以第三人称(导师、同学或者学校部门)行文,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突出获奖学生如何刻苦钻研并取得优异成绩、如何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工作和社会服务等。主题要积极向上,形象要丰满、内容要生动,人物事迹要真实突出,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并兼具较强的可读性,以达到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的目的。

(二)文章既要突出获奖者取得的学业和科研成果,更要总结归纳其取得成果的内在和外在因素,重点突出获奖者在学习、生活、社会服务中的亮点和个性特点,要事迹感人、故事动人,具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三)文章行文要做到详略得当、结构匀称。材料的采集和引用要围绕主题展开,避免用简单的材料堆砌文章。要注意归纳并突出描写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用简洁明了的叙事风格介绍励志故事,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地虚构情节。

三、材料内容

事迹材料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

(一)人物简介由姓名,获奖时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年级(点明是××级,如2019级)、政治面貌、学历层次,以及主要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获奖与评优亮点等。120180字。

(二)文章各级标题不应超过18个汉字,概括要准确、精练,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力求浓缩并体现人物事迹的特色,尽量避免泛泛使用青春”“幸福”“追梦等一般化的词语,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和空格。

(三)文章正文控制在2000字以内。文章要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等内容,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文章应重点展示获奖学生自身优势,通过1—2个小故事或事迹反映获奖学生的特长,并着重对这些小故事或事迹中的人物神态、心理、言行等进行生动、细致刻画,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地虚构情节。

(四)文章中涉及的英文术语、英文人名等,要有相应的中文翻译。

四、照片提供

提供获奖学生的照片23张,其中至少包含一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建议用学习、学校活动等照片)。所有照片应清楚呈现人物主体,切忌用墨镜、帽子等饰物遮住脸部。还可提供获奖等情况的证明照片,如奖杯、奖状的照片等。照片像素应不低于300像素,要求发送清晰原图,不可放在word文稿中。照片以二级学院名+学生姓名命名,以.jpg的格式存储。

五、材料报送及评选

各二级学院于113日前将稿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奥蓝系统中的“上报材料”模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学校将推荐3篇优秀材料参选“江苏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

为保证材料质量,请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要请专业人员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的报送质量及录用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学生工作部(处)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