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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1 浏览次数: 22 文章来源: 学工部(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生。

二、申报名额和奖励金额

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1人,奖励总金额为16.8万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所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合作院校学生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由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和各二级学院申报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审定最终名单。

四、评审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2024年度获得校特等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若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少于30人,排名应位于前10%);

3.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五名(若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少于50人,排名应位于前10%);

4.没有不合格科目。

(二)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需另附文字说明。

3.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就读学院参加评选,请转入学院主动协商原所在学院并做好相关工作。

五、申报与评审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确保学院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评选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学生事迹的宣传,发挥获奖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助力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

(四)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填写要求(见附件2)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逾期未报送或未按规定报送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二级学院承担。

六、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各二级学院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查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需于2024926日前报送。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和签字、盖章纸质稿;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稿(表格内容须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致);

3.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

4.学生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24年度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稿和纸质稿;

6.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7.国家奖学金的公示材料;

8.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所有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评审结果。

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均通过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为等额上报,请按照学校核定的名额指标报送,不可随意增加或删减。

联系人:陈澜;联系电话:0519-88510077

 

附件:

1.2024年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系统填报要求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

6.2024年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