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生。
二、申报名额
我校2024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1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评审条件和注意事项
(一)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在2024年度获得校特等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五名(若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少于50人,排名应位于前10%);
3.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五名(若同年级同专业人数少于50人,排名应位于前10%);
4.没有不合格科目。
(二)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需另附文字说明。
3.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就读学院参加评选,请转入学院主动协商原所在学院并做好相关工作。
4.国家奖学金材料的填写要求参考《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22号)。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需于2024年11月6日11:30前报送。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稿(表格内容须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致);
3.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
4.学生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24年度常州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稿和纸质稿;
6.国家奖学金的公示材料;
7.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所有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评审结果。
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均通过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二)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为等额上报,请按照学校核定的名额指标报送,不可随意增加或删减。
联系人:陈澜;联系电话:0519-88510077。
附件:2024年常州工学院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