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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01 浏览次数: 13 文章来源: 学工部(处)

各二级学院:

为精准规范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精神,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资助系统)中直接显示为“免申即享”的学生,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纳入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以下简称特困库)的13类学生:江苏省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以下原建档立卡均按此标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各学段子系统下发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在省资助系统中的得分情况,经过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二)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13类特殊困难类型的“免申即享”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二)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的“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在认真核实学生填写申请信息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正确性的基础上,根据省资助系统产生的最终分值排序,划定贫困等级。

(三)需要民主评议的学生,认定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需经班级评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等级为“一般困难”的,需经班级评议小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通过。

(四)各二级学院最终确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人数(包含“免申即享”学生在内),不得超过该学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总人数的30%。

(五)各二级学院认定的“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人数需基本与“一般困难”等级的人数一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资助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需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必须包括申请认定学生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和同宿舍舍长),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20%(学生本人不得参与对本人的评议工作。若是班长、团支书和同宿舍舍长申请认定,则其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机构成员名单应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备案。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宣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确定学生申请时间。

2.学生申请

(1)非“免申即享”的学生: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登陆”进行填报。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免申即享”的学生:学生本人只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系统将直接跳转至“免申即享”页面,点击“确认”即直接进入国家资助认定流程。不需要学生填写详细家庭经济信息和提供证明材料,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院认定

(1)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认定方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填写《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评议小组评议须民主评议,充分尊重小组成员意见,不要求各评议小组成员的认定结果均一致),同时填写《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见附件3)。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比对省资助系统和全国资助系统中的学生名单,汇总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在省资助系统中审核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二级学院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困难程度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对于有异议的情况,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二级学院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

4.学校审定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对照要求和评审程序,对材料的真实性、程序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定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厅。

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各二级学院应按要求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隐私保护通道”

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隐私保护通道”,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涉及学生个人或其家庭隐私,不便他人知晓,开展民主评议可能会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认定申请对象。

(二)认定程序。此类学生应主动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可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权衡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其认定档次,免于进行民主评议,但其他程序不变。

(三)保密备案。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不便他人知晓原因等隐私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隐私记录是参评各类资助的重要凭证,二级学院要及时将其提交资助管理科。

(四)公示、建档及报送程序不变。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并做好公示环节,公示结束后及时删除学生信息,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认定过程中应保护学生隐私和尊严,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环节,各二级学院要主动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同时,充分尊重学生隐私权,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需向学生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不要遗漏。

(四)请各二级学院重点关注全国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下发的学生,做到不遗漏一人。

(五)对于省资助系统中的“学院调整分值”一栏,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分值调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经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并将调整原因在认定报告中详细说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在休学期间;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七)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八)对全国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下发名单的学生,原则上100%进行困难认定。免申即享的学生无需进行民主评议,直接予以认定。如学生放弃认定,须填写《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关资助申请书》(见附件4)。

(九)对于符合“免申即享”却未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了解未申请原因,宣传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二级学院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对符合“免申即享”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改观、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作出申请与否的决定。对特困库中认定有争议的学生,可邀请监督部门、家长代表等共同参加资助认定会议,公平公正地作出集体决策。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于10月9日前在省资助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同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纸质材料(包含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认定结果及分析、认定说明和特殊事项说明),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稿和纸质材料;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和评议小组名单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以及以上名单公示的照片或截图;

(四)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认定工作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认定结果复印件;

(五)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结果复印件;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非“免申即享”的学生提交);

(七)《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表》纸质材料;

(八)2026年家访的《常州工学院家访登记表》纸质材料,同时需将家访情况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上传照片;

(九)所有评议小组的《评议小组会议记录》纸质材料;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的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提供公示的照片或截图);

(十一)《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关资助申请书》复印件(无放弃的学生可不提供);

(十二)隐私保护通道的详细情况记录复印件(无学生申请“隐私保护”可不提供);

(十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二级学院认为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放在该生的《资格复核表》之后。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材料均通过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公平。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请各二级学院指定辅导员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陈澜,联系电话:88510077(内线6077)。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表.doc

   附件3:评议小组会议记录.doc

   附件4: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关资助申请书.docx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