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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9 浏览次数: 572 文章来源: 学工部(处)

苏教学函〔2021〕13 号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青少年生命健康关爱工作的意见》(苏委教工〔202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采取强有力的刚性举措,切实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加快推进江苏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协同育人、全员全过程育人机制建设,增强心理育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有效减少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二、重点举措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

1.开全开好课程。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鼓励开设各具特色的选修课程及讲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

2.深化主题教育。紧密结合重大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纪念日等契机,把握“3.20 心理健康教育周”“5.25 心理健康教育月”等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理想信念、传统文化、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珍爱生命、心怀感恩、温暖同行”的人生信念。

3.加强浸润教育。建立学生关爱体系,积极营造阳光、暖心、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探索浸润式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加强学风、班风教育,深入开展生涯规划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强健体魄、文明精神。

(二)加强心理危机预防

1.开展心理普查。将心理健康状况作为高校新生入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学年全员心理筛查。新生心理普查通过专业量表或软件进行测评,将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标注为绿、黄、橙、红四类,分类建档,分类管理,做到心理成长档案“一人一档”、重点关爱人群“一生一策”“一生一帮”。学年全员心理筛查,重点筛查有身心疾病史或在学习、生活、就业、经济、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困难的群体以及出现情感破裂、家庭变故的学生,将其列入重点关爱人群进行管理。对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按“一生一策”建立心理健康重点数据档案。

2.强化预警防控。学校制定完善本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方案,落实“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预警机制。由高校学工部门牵头,建立四级预警协调机制,周周筛查,月月预警,及时干预,压实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责任。院系要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辅导员、班主任建立与学生的谈心谈话制度,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逐一了解学生实际情况。辅导员遇到下列情况要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八必谈”):开学后、考试前等重要节点的重点学生必谈,学生受到处分时必谈,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遭遇重大变故时必谈,学生思想受到影响、情绪波动严重时必谈,学生因心理困惑引发严重问题或者遭遇心理危机时必谈,学生出现学业严重困难时必谈,学生出现人际矛盾激化时必谈,学生出现严重的情感问题时必谈。

3.加强片区指导。依托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基地每月分片区召开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推进会,对高校学生心理状况开展交流研讨、分析研判,督促指导高校做好新生入学季、毕业季、学期初、考试周、节假日前后、专业分流等心理危机高发时期的危机预防工作。各基地成立专家宣讲团,对危机事件较多高校存在的重点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帮扶。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督导团队赴重点高校开展实地督导。

(三)加强心理危机干预

1.明确干预流程。对一般关注学生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二级学院开展个性化教育、疏导和帮扶,提高其心理调适能力。对目前状态较稳定的重点关爱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心理疏导和服药指导。对自杀倾向明显、精神病发作、重度抑郁、双相情感障碍等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转介到定点医院诊疗。对不适合继续留校学习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在帮扶过程中不要随意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不得歧视经医院诊断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

2.完善咨询干预体系。高校要强化心理咨询预约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渠道,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途径,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优先保障重点关爱学生预约咨询。省教育厅继续建设大学生24小时心理热线和苏心 APP,增聘和培训志愿者,确保热线 365 天 24小时不休息。

3.建立协同干预机制。建立家校联合机制,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每学期学校要对重点关爱学生家庭进行电话或实地家访一次以上,主动与因身心疾病休学学生家庭进行沟通指导,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制定干预方案,与家长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要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建立医校合作机制,积极构建高校与医疗机构转介诊疗绿色通道。建立公安与学校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形成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工作合力。建立社区与学校的合作机制,利用基层心理服务体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学生放假以及休学在家期间的跟踪诊疗指导。

4.做好善后工作。加快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在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工作。做好对危机后受影响师生支持性辅导,降低危机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保障管理

1.配齐配强骨干队伍。高校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在2025年前将配备比例提高至1:3000,并按实际需求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辅导员。加大培训力度,对新入职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省教育厅将针对全省高校新任和轮岗辅导员、心理咨询人员、危机预防与干预人员等骨干队伍开展专题培训和督导,支持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相关专业第二专业硕士学位。

2.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各高校要切实保障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单列,专款专用。其中本科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 15 元,高职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 10 元,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要参照课堂教学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各高校要持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工作场地,如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院(系)及学生宿舍心理晤谈室等。

3.加强科学研究。高校要运用新生普查和全员筛查结果,科学分析、准确把握本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分析报告,为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研究中心根据全省数据,深入开展形势、原因、对策和案例研究,每年向省教育厅提交两篇有深度的分析报告;对大学生心理热线接听和干预情况进行研究,每季度提交一篇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充分认识到当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问题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更高的政治站位、严肃的政治态度,坚决防范遏制大学生心理危机极端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学校分管负责同志主抓、多部门联动、全员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学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工作督查。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督查办法,指导高校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工作针对性。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情况纳入高校年度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心理危机极端事件多发频发且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高校进行追责问责。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