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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0 浏览次数: 565 文章来源: 学工部(处)

苏卫疾控[2021]66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关工委:

为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工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中国行动一一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有关要求,我们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是健康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12号)要求,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2年底,实现《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为增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江苏奠定重要基础。

2022年底,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 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_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设区市设立心理援助热线,或纳入12320公共卫生热线管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具体行动

(一)心理健康宣教行动。各类媒体要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等加强心理健康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身心同健康”意识,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每年举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办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电视栏目,面向全社会传播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电脑和智能终端设备,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各级各类学校要统筹利用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的课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并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课表,确保所有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其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队会、团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学生和学生家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题宣讲,帮助学生和家长调节心理。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

(二)心理健康环境营造行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倡导“心理滋养1000天”,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孕产妇、2岁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测评标准,督促各地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村(居)委会、妇联依托“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长传承良好家风,关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各地新闻出版、网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上与儿童青少年有关的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教育类APP等,打击网络赌博、血腥暴力、色情低俗等网站和APP,为儿童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实施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两个一”行动,即促进学生每天与同学、家人有效沟通交流15分钟;引导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运动。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规范开设发展指导课程,积极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实现主动发展。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阳光网络伴我成长”活动,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设省、市、县(市、区)、学校一体化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数据库,同时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方法技术对一般的、典型的或突出的心理问题进行科学研判和预测。

(四)心理健康关爱行动。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研制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指导手册,推动中小学全面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体系。学校要在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特殊群体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卫生健康部门为学校提供学生心理评估与高危学生心理干预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子女,开展家庭关爱教育、辅助成长。对一般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院精神(心理)科建设,为学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服务。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卫生健康部门协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做好心理服务,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普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精神障碍儿童入学。

(五)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和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每年举办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骨干人员培训班,通过分层分类培训,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专业化水平。各中小学要把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帮助家长提升识别和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教学时间每学期一般不少于4学时,教学方式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方式为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院精神(心理)科建设,加大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各地要指定医院开放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服务。加强13个设区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加大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宣传,扩大热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服务。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20公共卫生热线、96111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12345 热线未成年人保护专席等,要对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并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精神卫生相关新闻事件报道的指导和规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各类突发事件中受影响儿童青少年人群的应急心理援助,针对儿童青少年特点制定完善相关方案,有效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在13个设区市各安排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要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设立心理服务平台(如心理辅导室等),或通过培训校医、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全省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要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还可根据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增配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于办学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可根据教学和辅导等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研究制订按师生比1:1000配备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的编制标准。高等学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 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并切实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落实省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每个设区市建立2个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要求。各地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教育机构、关爱之家、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民政、文明办、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学生放假以及休学在家期间跟踪诊疗指导,并对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培训。各级文明办要加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辅导)中心规范建设,推动“96111”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各地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培育引导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康复训练机构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积极构建医校、医社、校社合作机制,指导学生诊后服药和咨询治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在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发现、转介、诊断治疗等工作中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民政、宣传、文明办、广电、网信、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协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各地根据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鼓励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针对儿童青少年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与精神障碍,开展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

四、监督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采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数据,追踪心理健康状况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针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11月,分别书面汇报工作执行情况。2022年底,省各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全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推广工作经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