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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6 浏览次数: 13 文章来源: 学工部(处)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制度化的教育关爱保障群体公平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4号)、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助〔20233号)文件要求,2024年继续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苏乡永助”资助育人活动推动建立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教育教学各环节协调联动的发展型资助机制,培育和发掘一批示范性、可借鉴的资助育人优秀案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造安全友善、资源可及、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成长环境,逐步完善保障与发展并重的一体两翼资助服务体系。

引导学生积极宣传教育资助政策和资助育人成效,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受到扶持,帮助全体学生体悟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理解共同富裕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锻造社会实践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优秀案例征集。分三类征集各二级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方面的典型案例:一是系统性发展型资助制度及其实施;二是某个或某类发展型资助项目(生涯规划指导和研学实践案例除外);三是育人导师或导师团队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个案。通过案例征集引导各二级学院系统思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型资助,提高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逐步形成支持弱势群体健康成长的因材施教生态。

(二)生涯规划指导优秀案例征集。征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涯规划指导案例。通过案例征集引导各二级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识自我、培养兴趣爱好、认识社会、形成合理的生涯发展意向,突破“唯分数”“唯学历”的狭隘观念,树立自尊自信品格,强化自我发展内驱力。

(三)研学实践优秀案例征集。征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研学实践案例,包括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勤工助学、社会服务、研学旅行活动等。通过案例征集引导各二级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国家改革发展成就、开拓视野、培养家国情怀,丰富人生经历、提升社会交往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充分融入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

(四)推荐“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各二级学院选聘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宣传大使,积极动员校内外各方力量,创新宣传形式,开展资助工作成效宣传、“资助政策我来说”“资助政策乡村行”“资助政策进社区”“资助政策母校行”等活动。通过宣传大使推荐,引导受助学生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国家资助工作成效,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回馈。

     上述活动的推荐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234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活动内涵,把握育人方向。各二级学院要围绕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本次活动的目的意图,将发展型资助内容深度融入“苏乡永助”主题活动。通过先家访后认定、记录资助成长档案,普遍建立成长奖励制度、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适合的育人导师,并围绕学生成长开展常态化研讨,实现教育救助服务全覆盖,努力让学校和教师通过“苏乡永助”活动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赖者、知心伙伴和人生导师。

(二)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育人质量。各二级学院要将发展型资助与心理、学业、社团活动、就业等工作密切结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为终身发展立志、赋能、助力。各二级学院要在遴选基础上推荐报送优秀案例,已经实施完成的优秀案例,在遴选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尚待实施的须提供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落实保障机制,提升育人实效。案例征集将优先考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现实困境的、在形成共同富裕校园文化氛围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成功做法的案例,并倾向在统筹调度社会资源协同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在南北结对或城乡结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案例。对于征集到的优秀案例,省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适时结集出版。

活动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的质量,评选优秀组织奖。各二级学院本次“苏乡永助”主题教育活动完成的质量将统一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加分项及学生资助工作二级绩效评价内容之一。

四、报送时间

“苏乡永助”资助育人推荐材料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报送时需列出推荐清单,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各二级学院需于7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和“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总结报告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附件:1.发展型资助育人优秀案例报送要求

      2.生涯规划指导优秀案例报送要求

      3.研学实践优秀案例报送要求

      4.“江苏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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